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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粤BXXX07)车辆损失评估鉴定报告
[项目案例]   时间:2009年8月16日   来源:华南评估
 
涉案(粤BXXX07)车辆损失评估鉴定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承贵院2009年5月8日的司法鉴定委托(案号:【2009】深福法民一初字第8X9号),5月28日收到原告(委托方)交来司法评估鉴定费法院确定委托正式成立,根据贵院委托评估书鉴定事项:“根据原告XX的申请,需要对涉案车辆粤BXXX07号车于2008年5月16日停放在XXX洲商业楼北面停车场时前挡风玻璃和后车厢受损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鉴定。”我司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宗旨,对粤BXXX07车辆进行了详细查勘核对,经我司技术小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论证、充分调查公开市场信息后,于2009年6月15日完成评估鉴定工作。
 
 
一、事件背景:
1、根据贵院提供本案件卷宗中的民事起诉状显示:
  ①、诉讼双方
   A、原告方:XX(男)
   B、被告方:深圳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②、诉讼请求:
A、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17130元;
B、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③、事实与理由
原告XX是粤BXXX07雷诺轿车车主。2008年5月5日,被告一深圳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装饰公司)与被告二深圳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一对橄榄绿洲家园商业屋面彩光顶工程进行施工,施工期为2008年5月6日至2008年6月11日。2008年5月16日14时许,原告将其所有的粤BXXX07雷诺轿车停于橄榄绿洲商业楼北面停车场。17时许,原告发现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后车厢均被施工杂物砸坏。
经原、被告核实:事发当日,被告一在对橄榄绿洲家园商业楼鹏湾大酒店四楼楼顶施工时,未做好施工安全保护措施,致使施工杂物坠落砸中原告车辆。双方一致确认,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事故责任由被告XX装饰公司全部承担,赔偿费用从被告二的工程款中扣除。
原告认为:被告因施工过错致使原告财产受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积极履行赔付义务。被告拒绝赔付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2008年12月04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委托我司对涉案车辆(粤BXXX07轿车)的受损维修费进行司法鉴定评估,委托案件序号:【2008】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4X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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